受《消防安全(建築物)條例》(第 572 章)規管、樓高六層或以下的目標樓宇,業主往往因空間、費用和統籌問題,難以及時加裝喉轆和手控火警警報系統。
消防處於二零二五年第四季在全港十幢樓宇試行「物聯網火警偵測系統」;二零二六年第一季試行期間,系統運作穩定,未錄得誤報。處方遂於四月三十日發出通函第 3/2026 號,接納以該系統加手提滅火筒,作為喉轆和手控警報的替代方案;條例下其他適用要求維持不變。
系統用無線複合偵測器(煙霧及一氧化碳),訊號經網關送至監察平台,再傳消防通訊中心。申請條件包括:已獲發消防安全指示、六層或以下綜合用途或住用樓宇,以及業主同意在公用地方和各單位安裝。查詢可致電樓宇改善支援中心 2272 9112。
資料出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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